去頭城買木瓜王,順便在頭城晃了一下,原本心情很好的,
走省道回來的時候被警察開了罰單,名目是「紅燈越線」,整個人火都冒了上來。

好啦,我承認我本來是有想要闖紅燈的意圖,
但一看到警察在前方我立刻就在斑馬線面前煞車了,輪胎甚至還沒壓到斑馬線。
再說那是一個鄉下地方不知道為什麼有紅綠燈的T字型冷清路口,
根本不是繁華市區的十字路口,在這種地方被開「紅燈越線」真的是又幹又窘。

總之警察抓了我,我看他手上沒拿罰單本,想說應該不會開我罰單吧,
想不到他的身後就是一間警察局,他直接要我進去。

一進去另一個警察就要我「請坐」,我像是被抓到訓導處的壞學生一樣,
偏偏不屑坐,不耐煩地站著等他開完罰單,
又不耐煩地接起罰單然後用很壞的口氣問:
「啊到底罰多少錢這上面又沒寫?!」

「應該是六百元到九百元。」他說。
「啊到底是六百還九百?」我怒了,不耐煩地說。
「應該是九百。」他的回答微妙不明,讓我更怒。
所以這標準到底在哪?如果我是正妹就六百?我是男的就九百?

「啊到底是要去哪裡繳上面也沒寫。」我口氣還是很差。
「去宜蘭監理站啊」他說。
「啊我都在台北上班你叫我怎麼繳?」我根本是個流氓吧,堅持用「啊」當發語詞。
「叫你家人幫你繳啊」他說。

後來我才發現,這白癡警察一輩子幫別人開罰單,大概永遠也收不到自己的罰單,
所以他連罰單可以去便利商店或郵局繳都不瞭解,媽的爛警察。
我想我應該也背不出來我到底是犯了那本法律的哪一條。

走出警察局,看見剛剛抓我那個警察還在努力抓下一個「違反交通規則」的人,
現在生意真好作,只要站在警察局前面就有業績,
很想過去問他說:「業績應該不錯吼!」
忍住氣要自己不要這麼挑釁,要不然會失控。
但騎經過他的面前時,還是很勇敢地送給他一隻中指。
這隻中指花了我九百元。

有人說對警察比中指是妨礙公務或污辱,
對不起,法律完全沒有規定中指的意義,中指和勝利手勢在本質上都是同一個意義。
再說,你有目擊者或照片證明我對你比中指嗎?
你又何以證明我是正在對你比中指呢?

我氣到想要明天經過同一個路段再比他一次中指。
中指真是世界共通的語言,我今天再度體會到了。

我怎麼過了青春期還是對世界這麼憤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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